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1728刑初31号。法院认定帮助毁灭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许庆丰律师(山东兴鲁明律师事务所)、蒋雨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鲁1728刑初31号
  • 法院:东明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东检公刑诉(2018)35号
  • 辩护人:许庆丰律师(山东兴鲁明律师事务所)、蒋雨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因涉嫌虚开发票被拘留。王某某到菏泽尧舜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拿走财务报表、明细分类帐、白条明细等材料。公安证明其中有虚开1100余万元发票账目等重要证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法院仍认定构成该罪。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去公司拿父亲的账本,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罪名对照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