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湘0407刑初152号。法院认定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湘0407刑初152号
  • 法院: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湖南)
  • 起诉书:石检公诉刑诉〔2016〕11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彭斌原系保险营销员。司机从车上摔下后,彭斌到场指挥用另一辆货车倒车伪造两车相撞,后申请理赔246173.76元,公司核算应赔204672.48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法院认定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数额巨大,彭斌系从犯、未遂,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彭斌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营销员帮客户编事故,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把摔伤说成交通事故,属于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 从犯、未遂影响是否免刑,不能事先保证。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保险诈骗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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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等规定。罪名对照见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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