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川0904刑初45号。法院认定王乃森所在公司被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并中标,构成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杨国武律师(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川0904刑初45号
- 法院: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四川)
- 起诉书:遂安检公刑诉(2016)37号
- 辩护人:杨国武律师(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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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道路整治及风貌改造项目研究中明确由王乃森所在公司承建,并安排职能部门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招标方发布公告后,在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且仅有一家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开标并确定中标。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王乃森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与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同时认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乃森犯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项目是当地安排的,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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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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