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423刑初6号。法院认定芦致力帮助开发商给付二十万元让他人退出土地竞标,构成串通投标罪,属从犯,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黄凯律师(河南源明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豫0423刑初6号
- 法院:鲁山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鲁检刑诉(2015)365号
- 辩护人:黄凯律师(河南源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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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土地挂牌出让中,开发商为确保中标,与芦致力预谋后,由芦致力出面通过他人与投标人协商,给付人民币二十万元让其退出竞标报价。后该公司以略高于起始价的价格、总价款355.88万元竞得宗地。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黄凯律师提出本案不符合串通投标罪成立要件。法院认定芦致力既非招标人也非投标人,但帮助串通已构成共同犯罪,属从犯,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芦致力犯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自己不是投标公司,本例仍定罪。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未被采纳。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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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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