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0117刑初419号。法院认定李静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辩护人许跃利、许磊律师(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鄂0117刑初419号
- 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湖北)
- 起诉书:武新检刑诉〔2017〕393号
- 辩护人:许跃利、许磊律师(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案件发生在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连栋薄膜温室项目财政补贴背景中,建设地点位于新洲区涨渡湖农场,基地面积2571亩。法院认定李静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非法所得人民币14400元。公开文书未展开其具体出具了哪份报告。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许跃利、许磊律师到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非法所得14400元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静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4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项目已经过专家评审,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设施农业项目中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项目过了评审,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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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罪名对照见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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