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0117刑初419号。法院认定李静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辩护人许跃利、许磊律师(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鄂0117刑初419号
  • 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湖北)
  • 起诉书:武新检刑诉〔2017〕393号
  • 辩护人:许跃利、许磊律师(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案件发生在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连栋薄膜温室项目财政补贴背景中,建设地点位于新洲区涨渡湖农场,基地面积2571亩。法院认定李静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非法所得人民币14400元。公开文书未展开其具体出具了哪份报告。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许跃利、许磊律师到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非法所得14400元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静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4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项目已经过专家评审,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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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罪名对照见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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