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726刑初65号。法院认定祝某某让王某代替参加成人高考英语,二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鲁1726刑初65号
  • 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鄄检公刑诉[2017]5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10月30日8时许,王某持祝某某的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代替参加山东省2016年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英语科目,9时许被监考人员发现,逃离时被查获,考点附近等候的祝某某随后被查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祝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某犯代替考试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还没考完就被抓,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请考人和替考人都可能构成代替考试罪。
  • 考场上被发现,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代替考试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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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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