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0685刑初65号。法院认定赌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鲁0685刑初65号
- 法院:招远市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招检一部刑诉〔2022〕Z11号
- 辩护人:马丽律师(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1年3月8日晚上,刘某某在招远市召集参赌人员,由郭某望风,刘某1等人以麻将推二八杠方式赌博,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赌资38700元,刘某某抽头渔利68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马丽律师提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予以采纳。法院同时认定有故意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6800元,构成赌博罪。判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6800元予以没收。
说明
有前科仍可能适用缓刑,不是“有案底就一定实刑”。本例抽头6800元即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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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罪名对照见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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