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案号(2025)豫0621刑初12号。法院认定李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豫0621刑初12号
- 法院:浚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民警在李某家中发现院中种植23株罂粟并当场铲除,后又发现家中存有90颗罂粟果,种子重54.87克,鉴定未经灭活、有活力。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说明
说是每年只种几颗、果子存在家里,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把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存在家里,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每年只种几颗,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罪名对照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