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西藏自治区江孜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藏0222刑初16号。法院认定朗某妨害传染病防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辩护人益某到庭,公开文书未记载律师事务所。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藏0222刑初16号
  • 法院:江孜县人民法院(西藏)
  • 起诉书:江检刑诉(2022)14号
  • 辩护人:益某(公开文书未记载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朗某被要求严格履行7天居家隔离后,明知仍擅自外出浇灌农田并与同村7人在田间饮酒。次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造成密切接触人员2人核酸检测阳性,并造成密接和次密接28人被隔离。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朗某系初犯,有悔罪和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朗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说明

说是出门浇个地,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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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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