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怀鹤刑初字第169号。法院认定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5)怀鹤刑初字第169号
- 法院: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湖南)
- 起诉书:怀鹤检刑诉(2015)166号
- 辩护人:蔡仁刚律师(湖南正发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夏某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发生扭打,民警到场要求到所接受调查,夏某拒绝并用拳打脚踢将民警罗某打伤。亲属赔偿并取得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蔡仁刚律师提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已赔偿谅解,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以暴力手段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坦白,赔偿谅解,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维权过程中动手拦民警,本例仍定罪。免刑不是“打警察没事”。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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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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