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案号(2025)豫1525刑初69号。法院认定吴某妨害药品管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辩护人黄焱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豫1525刑初69号
- 法院:固始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黄焱律师(公开文书未记载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吴某明知私自销售的肉毒毒素、玻尿酸没有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违规购买并注射,已查实销售金额6000余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黄焱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追缴。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经营、医疗美容活动。
说明
说是已经挨过行政处罚,本例仍定罪并禁业。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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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罪名对照见妨害药品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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