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铜刑自初字第002号。法院认定杨某构成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辩护人王珑、马玉梅律师(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到庭。公开文书未记载起诉书文号(刑事自诉)。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5)铜刑自初字第002号
  •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记载起诉书文号(刑事自诉)
  • 辩护人:王珑、马玉梅律师(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杨某发帖,点击5413次。公开文书未记载起诉书文号(刑事自诉)。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到庭。法院认定构成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

说明

帖子点击五千多次,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网上发帖被自诉,可能构成诽谤罪。
  • 点击次数较多时,仍可能定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诽谤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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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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