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案号(2012)茂电法刑初字第405号。法院认定谢某丰等六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辩护人伍某芳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2)茂电法刑初字第405号
  • 法院:电白县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电检刑诉(2012)594号
  • 辩护人:伍某芳(公开文书未记载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六人以山林权土地纠纷为由向村民收集资金,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即在广州市某路段敲锣展横幅,占用三条机动车道,堵塞交通约30分钟,塞车长约三公里,并打伤民警。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建议从轻。六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法院认定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谢某丰、谢甲、谢乙、谢丙、谢某忠、谢某冠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山林权纠纷要说法、只堵了半小时,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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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九十六条。罪名对照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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