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703刑初250号。法院认定崔雪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董自力、孙华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苏雷鸣、赵士开、徐洪辉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苏0703刑初250号
- 法院: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连云检诉刑诉〔2016〕233号
- 辩护人:苏雷鸣、赵士开、徐洪辉律师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某小区业主未依法申请,约近200人穿统一文化衫沿城区道路游行,造成交通堵塞且拒不解散。崔雪亭系群主召集开会,董自力保管每户50元经费,孙华提供会场并协助领取文化衫。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建议缓刑或免刑。法院认定崔雪亭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董自力、孙华系从犯,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崔雪亭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董自力、孙华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水电房产证维权、只是在群里发通知,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当群主召集业主未申请就上街游行,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维权或已经认罪,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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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九十六条。罪名对照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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