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506刑初671号。法院认定杨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3)苏0506刑初671号
  • 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吴检刑诉〔2023〕63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2年6月至8月,杨某为通过出售公民信息谋利,在即时通讯软件上创设频道群组,并在群内发布大量涉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该频道群组内有成员5788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杨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法院认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并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说明

说是建了个群发广告,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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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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