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1124刑初101号。法院认定徐瑞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辩护人吕超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皖1124刑初101号
  • 法院:全椒县人民法院(安徽)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吕超律师(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徐瑞系驾校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进入考场,利用工作中获取的考试员账号和密码登录驾驶员理论考试系统,非法组织该校8名考生考试并指导或代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吕超提出徐瑞具有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情节。法院认定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徐瑞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说明

说是用的是工作中拿到的账号,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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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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