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585刑初617号。法院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苏0585刑初617号
  •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太检刑诉〔2021〕26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刘彬携带菜刀和电棍,强行进入吴某租住卧室并殴打,致轻微伤。当日投案,吴某谅解,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对指控及量刑建议无异议。检察机关建议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彬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电警棍一根予以没收。

说明

前妻现住别人家里,本例仍按非法侵入住宅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感情纠纷不能当闯入他人住宅的理由。
  • 持械、致人轻微伤,仍可能适用缓刑,不能事先保证。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侵入住宅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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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等规定。罪名对照见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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