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1121刑初16号。法院认定汤良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浙1121刑初16号
  • 法院:青田县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农历正月至4月,汤良富为种植香菇,明知阔叶林木未经审批,让他人帮其收购用于制作香菇棒。经鉴定,非法收购林木35050斤,折合材积13.4808立方米,蓄积22.4680立方米。汤良富主动投案,交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000元,认罪认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汤良富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阔叶林木35050斤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汤良富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阔叶林木35050斤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种香菇用、已经交了一万元修复费,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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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罪名对照见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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