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1121刑初16号。法院认定汤良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浙1121刑初16号
- 法院:青田县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农历正月至4月,汤良富为种植香菇,明知阔叶林木未经审批,让他人帮其收购用于制作香菇棒。经鉴定,非法收购林木35050斤,折合材积13.4808立方米,蓄积22.4680立方米。汤良富主动投案,交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000元,认罪认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汤良富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阔叶林木35050斤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汤良富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阔叶林木35050斤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种香菇用、已经交了一万元修复费,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明知是未经审批的林木仍收购,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交了修复费,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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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罪名对照见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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