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25)鲁1581刑初406号。法院认定孟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辩护人董梦影律师、徐雪婷律师(山东临昆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鲁1581刑初406号
- 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临检刑诉[2025]319号
- 辩护人:董梦影律师、徐雪婷律师(山东临昆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3年3月至9月,孟某在临清市某轴承市场购买标有“NSK”商标标识的轴承包装盒共64277个,用打码机打印轴承型号后在门市部销售。已销售26017个,销售金额7800元,非法获利800元,尚未销售的38260个包装盒及打码机1台被扣押。经鉴定均系假冒“NSK”注册商标的产品。孟某经电话通知到案,退交违法所得800元,赔偿权利人3万元并取得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孟某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视为自首,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违法所得800元没收,38260个包装盒及打码机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孟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退交的违法所得800元予以没收;扣押的38260个包装盒及打码机1台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只卖包装盒、已经退了八百元并赔了三万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购买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包装盒,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退赃赔偿,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罪名对照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