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222刑初122号。法院认定王现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豫0222刑初122号
  • 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王现成在新郑市租赁房屋欲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洗衣粉,通过网络进购假冒汰渍、雕牌、立白、超能、奥妙等注册商标的洗衣粉外包装袋;后因担心出事,于2019年将未使用的包装袋销售给梁小朋(另案处理),共约35000件,销售金额6000元。王现成于2020年9月27日被抓获,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六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现成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认定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六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现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六千元,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后来不敢做了才把袋子卖掉、已经退了六千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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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罪名对照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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