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1624刑初339号。法院认定付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辩护人郭宏伟律师(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豫1624刑初339号
- 法院:沈丘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郭宏伟律师(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付某在菜地种植罂粟671株。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郭宏伟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说明
说是种在自家菜地、株数不算特别多,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在菜地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种在自家菜地,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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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罪名对照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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