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案号(2009)叶刑初字第106号。法院认定张喜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09)叶刑初字第106号
  • 法院:叶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叶检刑诉(2009)6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02年至2003年,张喜运伙同村主任张焕章,以每亩5000元将屈庄村集体基本农田54亩转让给苗二学、李国富、任国生取土烧砖,造成54亩基本农田严重破坏。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张喜运归案后如实供述,非法获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酌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喜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

说明

说是给村里创收,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罪名对照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