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案号(2025)粤5281刑初325号。法院认定詹某非法组织卖血,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辩护人王振亮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粤5281刑初325号
- 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王振亮律师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詹某组织卖血近200人次,获利227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王振亮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詹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说明
说是只赚了22700元、已经认罚,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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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罪名对照见非法组织卖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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