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721刑初158号。法院认定汪贵真拐骗儿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鲁1721刑初158号
  • 法院:曹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曹检三部刑诉〔2021〕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0年3月6日,汪贵真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未经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将独自在村内街道玩耍的幼儿李某某抱上车带走,当日将李某某带回其家中,后又送回,致使李某某脱离家庭监护3个多小时。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汪贵真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送回并取得监护人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汪贵真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当天就送回去了、只脱离了三个多小时,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未经允许把玩耍幼儿抱走,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几个小时后送回,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拐骗儿童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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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罪名对照见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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