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191刑初902号。法院认定桂代森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辩护人牛高、郭益凌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豫0191刑初902号
  • 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郑开检刑诉[2017]3225号
  • 辩护人:牛高、郭益凌律师(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桂代森担任中建七局郑民高速项目经理期间,按国有公司郑民分公司人员要求,安排项目部垫付酒店储值卡、加油卡、烟酒款等费用共计35.35万元,后伪造虚假工程量变更单据,由郑民分公司拨付虚增工程款39.3695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桂代森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牛高、郭益凌提出系从犯、应认定自首,建议免于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系从犯并自首,适用缓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桂代森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明

说是听业主安排、只是配合、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因从犯、自首适用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六十八条。罪名对照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