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0305刑初332号。法院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鲁0305刑初332号
  • 法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临检刑诉[2022]308号
  • 辩护人:葛德文律师(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卜花以挖掘机施工离住宅太近为由,爬上房顶多次投掷砖块,砸坏挖掘机前挡风玻璃,损失5539元。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葛德文律师提出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已赔偿谅解。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嫌施工扰民就砸设备,本例仍定罪。免刑不是“出气合理”。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施工纠纷应当走投诉、民事诉讼,不能砸设备。
  • 被害人请求免予刑事处罚,仍由法院依法决定。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故意毁坏财物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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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罪名对照见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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