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平刑初字第123号。法院认定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免刑仍是有罪判决。姓名已脱敏。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5)平刑初字第123号
  • 法院:平江县人民法院(湖南)
  • 起诉书:平检公一刑诉(2015)75号
  • 辩护人:潘义龙律师(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5年3月20日19时许,袁某驾驶出租车沿S308线行驶至平江县长寿镇大水村清水塘路段,撞倒对向行人李某,李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袁某主动投案自首,与家属和解赔偿并取得谅解,家属出具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报告,村委会亦出具报告。检察院量刑建议免刑或拘役。公开开庭。袁某及潘义龙律师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潘义龙律师提出自首、赔偿谅解、情节较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予以支持。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未尽避让行人义务,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认定自首,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并已赔偿谅解。判决:袁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说明

家属出具免刑请求、村委会出报告,都不等于法院必须免刑。本例是该组证据下的结论。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家属出具免刑请求、村委会出报告,都不等于法院必须免刑。
  • 被害人负次要责任,不能自行理解成司机一定无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交通肇事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交通肇事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交通肇事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