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案号(2010)延刑初字第183号。法院认定郝佩学等八人强行收割小麦6.77亩、价值2100元,构成聚众哄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0)延刑初字第183号
  • 法院:延津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延检刑诉(2010)11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0年6月5日21时许,郝佩学、张学敏、郝福喜等八人在麦田不顾农场工作人员及民警劝阻,强行将已成熟小麦收割6.77亩。经鉴定,被收割小麦价值2100元。郝佩学、郝福喜、张臣秀、刘成山系自首。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八人对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数额较大,部分被告人构成自首。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郝佩学等八人均犯聚众哄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壹仟元。

说明

只收了6.77亩、鉴定2100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多人强行收割别人的麦子,可能构成聚众哄抢。
  • 民警劝阻后仍继续收割,常被写进事实。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聚众哄抢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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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聚众哄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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