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481刑初333号。法院认定师某1等六人未办证砍伐已购买的188棵杨树,构成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豫0481刑初333号
  • 法院:舞钢市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舞检公诉刑诉【2017】17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六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提前购买的188棵杨树砍伐,鉴定合立木蓄积量30.4847立方米。六人主动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师某1等六人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树是自己买的,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买来的树未办证就砍,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 主动投案可能影响量刑,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滥伐林木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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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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