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0624刑初477号。法院认定张钱友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潘孟雁律师(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浙0624刑初477号
  • 法院:新昌县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潘孟雁律师(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张钱友徒手捕获野生乌梢蛇、王锦蛇共30条,出售给徐力勇,获利共计6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潘孟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钱友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只抓了30条、已经退缴600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罪名对照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