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1282刑初262号。法院认定崔某骗取出境证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辩护人丁志君律师(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苏1282刑初262号
  • 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靖检诉刑诉〔2016〕274号
  • 辩护人:丁志君律师(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5年8、9月间,崔某明知马喜春、蒋巧琴等人试图通过办理申根旅游签证组织相关人员赴法国务工,仍受雇伪造陈某、林某、赵某等三人工作证明、银行资产证明、法国旅游行程,编造虚假事由至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骗得申根旅游签证3份,非法牟利人民币60000元。后自愿退出6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法院认定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签证,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坦白并退出违法所得。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崔某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帮人办旅游签,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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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骗取出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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