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东刑初字第00142号。法院认定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辩护人谢炳光、徐艳英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4)东刑初字第00142号
  •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
  • 起诉书:京东检公诉刑诉(2014)123号
  • 辩护人:谢炳光、徐艳英律师(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可×担任某公立医院代院长期间,未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未核查借款方和担保方,即将医院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借出,该笔资金被诈骗且未能追回。其其后向单位负责人如实交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自首、立功并建议缓刑。法院认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可×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说明

说是银行没有风险提示、财务人员没把关,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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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六十七条。罪名对照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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