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1181刑初241号。法院认定张×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辩护人张×2、郭×1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晋1181刑初241号
- 法院:孝义市人民法院(山西)
- 起诉书:孝检二部刑诉(2020)7号
- 辩护人:张×2、郭×1律师(山西汾州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张×1担任某国有煤炭运销公司经理期间,未核实购销合同即将1000万元预付款入账,又未核实委托书真伪,决定支付中间人950万元。中间人未发煤,法院终审判决返还1000万元,账户资金被划拨,损失950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自首、集体决定、已报案。法院认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1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说明
说是集体开会决定、已经报案,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国有公司经理不核委托书就转预付款,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赔偿或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六十七条。罪名对照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