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09)原刑初字第139号。法院认定安景录犯抢劫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辩护人李德印,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邢体兴,河南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09)原刑初字第139号
- 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原检刑诉(2009)94号
- 辩护人:李德印律师(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邢体兴律师(河南未来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02年4月12日上午,原阳县陡门乡工作组到安庄村主持铺路,陡门派出所所长付XX带民警配合。约11时,安景录和部分村民阻止施工并围攻殴打民警及乡干部。付XX掏出「六四」式手枪朝天鸣枪示警后,安景录等人又将其打翻在地,安景录将手枪抢走。当天下午约4时,村民将该枪送到原阳县人民政府,后由公安局扣押。付XX等四人伤情均为轻微伤。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安景录辩称枪是在地上拾的,不是从付XX手里夺的。辩护人提出没有抢劫枪支、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定妨碍公务罪。法院认定明知是枪支仍暴力强取,构成抢劫枪支罪,不采纳上述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安景录犯抢劫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说明
说是枪是地上拾的、当天下午已经送还、应定妨害公务,本例仍按本罪定罪;安景录处有期徒刑十年。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施工现场把鸣枪示警的民警按倒后把枪拿走,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想打架、枪是地上拾的、后来已经交还,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能减到十年以下。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罪名对照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