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1002刑初181号。法院认定五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苏1002刑初181号
  • 法院: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扬广检诉刑诉[2017]18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冯某某、徐某某、邓某某、卢某、贾某某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如实供述并主动退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法院采纳公诉机关从轻并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七百元;扣押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说明

强卖几次、退了赃,本例仍定罪并宣告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多次强卖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退赃、坦白可能影响是否适用缓刑,不能事先保证。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强迫交易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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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罪名对照见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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