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684刑初82号。法院认定李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苏0684刑初82号
- 法院:海门市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海检一部刑诉〔2020〕7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李斌及陈志锋等人投资入股、经营妇科门诊部,为提高收益决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无线电频率播放广告;后在港闸、通州、开发区、海门、启东等共计12处地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播放广告。经鉴定,涉案无线电台均系“黑广播”,其中部分实测发射功率500瓦以上。李斌于2019年8月28日主动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斌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斌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说明
说是为了门诊部拉客、自己投案了,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为经营场所在多地设置黑广播,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投案,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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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罪名对照见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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