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322刑初496号。法院认定杜衡销售伪劣产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3)皖1322刑初496号
  • 法院:萧县人民法院(安徽)
  • 起诉书:萧检刑诉〔2023〕45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杜衡多次购得注水牛肉销售,涉案价值约15万余元,销售获利4000余元,后已退缴4000元。杜衡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杜衡认罪认罚。法院认定以次充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杜衡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追缴。

说明

说是卖牛肉赚了四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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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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