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闽0503刑初176号。法院认定康文松犯私自开拆邮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闽0503刑初176号
  • 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福建)
  • 起诉书:泉丰检公诉刑诉[2019]14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间康文松被派遣至某速递物流公司泉州分公司做揽投员。2018年3月底,揽投站收到被害人袁某诉讼代理人快递的一部玫瑰金色OPPOR9TM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因收件人电话填写错误未能联系到袁某,康文松将邮件放入丰巢快递柜。同年4月中旬发现无人领取后取回放在公司。同年6月仍无人领取,康文松未按规定退回处理中心,私自开拆,将手机占为己有并刷机使用。同年7月袁某联系后归还手机。2018年9月20日经电话通知自动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康文松对事实无异议。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意见。法院认定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构成私自开拆邮件罪;因自首从轻,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康文松犯私自开拆邮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明

说是电话填错、后来已经送还、只值350元,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六个月。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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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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