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1972刑初120号。法院认定王少坤犯逃避商检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二十八天。辩护人黄华通、佘泳楸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粤1972刑初120号
  • 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东二区检诉刑诉〔2018〕60号
  • 辩护人:黄华通、佘泳楸律师(广东遵道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3月至5月,王少坤收揽货物商检单后,找到东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安办事处工作人员叶某,由叶违规操作检验检疫业务系统,未经报检、施检多次伪造商检合格电子通关单发送海关,帮助多家公司货物报关出口,货值超过300万元,收取好处费约1万元,并以发小红包形式给予叶某约3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王少坤对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情节严重,部分货物尚未出口、坦白、退赃从轻,判处拘役五个月二十八天,并处罚金5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少坤犯逃避商检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二十八天,并处罚金5000元。

说明

说是只是帮忙出单、部分货还没出口、已经退了赃,本例仍定罪并处拘役。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找检疫人员伪造电子通关单帮货出口,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是帮忙报关、已经自首、货还没出去,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单处罚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逃避商检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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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三十条。罪名对照见逃避商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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