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2刑初93号。法院认定蔡猛犯逃避商检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辩护人王明芝、纪林繁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鲁02刑初93号
- 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青检四部刑诉〔2021〕Z33号
- 辩护人:王明芝、纪林繁律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至2019年1月,蔡猛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内人员身份,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经过商品检验后进口的机动车,伪报成常驻人员自带新车,报关进口梅赛德斯奔驰、丰田埃尔法等3辆全新机动车并销售。2020年8月13日主动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蔡猛认罪认罚。王明芝、纪林繁提出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轻微。法院认定情节严重,自首、认罪认罚从轻,单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蔡猛犯逃避商检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说明
说是已经自首、已经预缴罚金、只进口了三辆,本例仍定罪,但单处罚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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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三十条。罪名对照见逃避商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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