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闽02刑初29号。法院认定李丰元犯逃避商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曾玉玲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闽02刑初29号
- 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
- 起诉书:厦检四部刑诉[2021]Z19号
- 辩护人:曾玉玲律师(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任国民、谭志弘律师(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以来,李丰元、陈必荣在厦门注册虚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义为他人申报进口车辆,造成部分车辆未获3C认证、未经商检验证即通关上牌销售。共注册机构6家,申报进口车辆11辆,货值19231341.58元,其中1辆未遂。李丰元自首,陈必荣立功。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二人对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曾玉玲提出自首、未遂、初犯、认罪认罚,请求缓刑。法院认定情节严重,李丰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陈必荣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丰元犯逃避商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说明
说是只是卖指标、已经自首、部分车还没进来,本例仍定罪,但适用了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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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三十条。罪名对照见逃避商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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