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豫1328刑初215号。法院认定丁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辩护人王小磊律师(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3)豫1328刑初215号
  • 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唐检刑诉〔2023〕57号
  • 辩护人:王小磊律师(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5月,丁某某作为评估师,未对土地亩数、苗木种类及数量调查核实,仅依据委托方数据出具苗木价值3697.26万元的评估报告;后又按第三方盘点数字减少数量、增加价格,出具3181.86万元报告。信用社据此放贷490万元,至2022年8月仍有433万元本金未收回。后评估市场价值263.45万元。单位退缴违法所得15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丁某某接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法院认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缴15000元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所在单位向唐河县公安局退缴的违法所得15000元,由唐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按委托方数字写,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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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罪名对照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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