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案号(2010)灵刑初字第173号。法院认定杨赞如投放危险物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辩护人屈建设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0)灵刑初字第173号
- 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灵检刑诉(2010)93号
- 辩护人:屈建设律师(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0年2月21日,杨赞如因其地里麦苗经常被羊啃吃,购买农药倒进塑料桶与柿子皮搅拌,当晚撒在自家杨树林及麦地里。次日羊群吞食柿子皮,造成十二只羊死亡。鉴定含高毒类农药甲拌磷,评估价值5698元。审理中赔偿7000元并取得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屈建设提出杨赞如是在自己的麦田和杨树林投毒,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法院不予采纳,认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杨赞如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说明
说是撒在自家地里、已经赔偿7000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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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罪名对照见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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