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303刑初57号。法院认定陈和平投放危险物质,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强成德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鲁0303刑初57号
  •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张检公刑诉〔2019〕32号
  • 辩护人:强成德律师(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10月22日9时许,陈和平为泄私愤,将购买的熟兔肝肉与老鼠药混合搅拌后,分别投放到小区单元门口院内和他人家门口楼道处,后两只狗被毒死。案发后赔偿并取得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强成德提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法院不予采信,认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和平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只毒死了狗、已经赔偿谅解,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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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罪名对照见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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