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831刑初126号。法院认定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朱爱华律师(江苏金胜来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苏0831刑初126号
  • 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金检诉刑诉(2016)125号
  • 辩护人:朱爱华律师(江苏金胜来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08年至2013年,杨雨和作为闵桥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员,负责老船员生活补助申报材料审核,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交管站送交的资料,致使王某、鲜某等36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并领取补贴,导致国家财产损失437320元。归案后如实供述。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朱爱华律师以初犯、态度较好等理由提出从轻。法院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补贴名单未认真核,本例仍定罪后免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民政补助名单未核,可能被评价为玩忽职守。
  • 坦白、初犯影响是否免刑,不能事先保证。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玩忽职守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玩忽职守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玩忽职守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