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323刑初127号。法院认定马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鲁0323刑初127号
  • 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源检一部刑诉〔2021〕12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马某某为防止鸟类啄食损坏苹果,在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果园内架设鸟网,共捕获野生鸟类19只并造成鸟类死亡。经鉴定,其中2只为纵纹腹小鸮(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物种,其余为“三有”保护动物。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马某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坦白,并考虑架网是为了保护苹果、并非为了食用或出售,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说明

说是为了护果不是为了卖,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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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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