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西刑初字第295号。法院认定张某销售伪劣农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4)西刑初字第295号
  • 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张某伙同他人销售禁止销售的“梨霸涂布剂”,梨农使用后幼果脱落,170余亩梨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说明

说是已经赔偿果农、没有自己喷药,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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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罪名对照见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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