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鲁1391刑初157号。法院认定张某磊危险作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辩护人林本艳律师(山东宣达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4)鲁1391刑初157号
- 法院: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临高新检刑诉[2024]144号
- 辩护人:林本艳律师(山东宣达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3年8月6日至24日,张某磊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3次购进散装柴油共计15吨,在高新区一停车场内利用改装厢式货车非法储存、销售,现场查扣柴油5吨。评估认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张某磊坦白、认罪认罚并上缴违法所得,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磊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没收;扣押车辆、油罐、柴油等由扣押机关没收。
说明
说是只卖了十几吨柴油,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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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罪名对照见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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