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0191刑初188号。法院认定潘雨来伪造货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辩护人张明清律师(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鲁0191刑初188号
- 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济高新检公刑诉[2018]184号
- 辩护人:张明清律师(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10月至12月,潘雨来购买打印机、颜料、防伪纸等材料,在租住处伪造货币。公安机关搜查后,经鉴定假币共313张,总面额624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潘雨来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坦白、无前科、当庭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潘雨来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作案工具打印机3台等依法没收。
说明
说是只印了六千多元、给自己用,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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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罪名对照见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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