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882刑初8号。法院认定辜必义收取4000元后在户口簿上打印虚假户口信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适用缓刑。其明确不委托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粤0882刑初8号
- 法院:雷州市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雷检刑诉〔2020〕46号
- 辩护人:明确不委托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辜必义收取4000元后,在户口簿上打印虚假户口信息。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其明确不委托辩护人。法院认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辜必义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说明
只改了一本户口簿,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收钱在户口簿上打印虚假信息,可能构成本罪。
- 明确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仍可能适用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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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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